男子倪某,为处理其自家轿车的非现场违法行为,竟酒后驾驶已注销的摩托车来到交警队,被民警发现后,受到了罚款1900元,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。
12月24日15时许,倪某驾驶车号为皖HJK×××的摩托车来到桐城交警三中队,处理其自家轿车的非现场违法行为。交谈中,民警发现倪某身上有酒气。面对民警的询问,倪某支支吾吾,称其是骑电动车过来的。经过调取中队院内和周边路段视频监控,民警还原了其驾驶摩托车来到中队的行驶路线。证据面前,倪某哑口无言。后经检测,倪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6mg/100ml,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进一步调查中,民警发现倪某持有准驾车型为“C1E”的驾驶证,其所驾驶的摩托车因长时间逾期未年检,早已被注销。
当天,民警依法对倪某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、饮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上述处罚。